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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百色一女子偷改共享单车,被行拘15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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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子偷盗并改装哈罗单车,损害了哈罗单车企业的利益,同时触犯了法律,属于***公私财物,被处罚也是应该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用户,共享单车不是自己家的,产权是归共享单车企业所有。
先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白色的韦某在捡垃圾的时候,看到哈罗单车倒在地上,变将他拉回住处,为了占为己有,毁掉了单车的锁,并将车子进行喷漆改装。被当地人发现并举报,韦某被抓获,并被拘留15天作为处罚。
提到一个案件,其实内心还是挺为哈罗单车着急的。在进入百色之前,多数网友说百色人员素质可能有些问题,但哈罗单车为了方便更多用户,愿意投放进行尝试。但得到的反馈是不幸的。但是为了和当地人民处理好关系,哈罗单车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拘留15天给予警告,也告诫其他人,要文明骑行,不要偷盗。哈罗单车此举,也应该受到表彰,宽容待人。
出现韦某的偷盗共享单车的案例,可能只是个别行为,但也希望大家不要效仿,要高度重视,不要把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共享单车进行恶意损坏和不文明的对待。如果说总是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哈罗单车会尽早的离开,谁为大家提供方便呢?
总结起来,韦某偷盗共享单车是个例,哈罗单车没有***也是大度,我相信更过的百色人民是善良的和包容的,爱护共享单车,让共享单车为大家更好的提供服务
3月1日12时许,向阳派出所接到运营百色共享单车工作人员于某报警称,在建华路附近一收废旧家门前,发现一辆哈罗共享单车被人“改头换面”,要求出警处理。向阳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建华路东合砖厂后民房内将涉案嫌疑人韦某群(女,36岁,平果县人)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据韦某群供认,2月中旬凌晨3时许,其骑一辆三轮电动车外出拾捡垃圾,在建华路一垃圾桶旁边看到一辆单车倒在地上,便萌生拿回去自己使用的念头,于是其将上锁的共享单车放在三轮电动车上拉回住处。次日,韦某群用工具将单车的锁锯掉,然后用黑色油漆将单车中段及后轮档泥板涂成黑色后供自己使用。3月6日,根据哈罗共享单位报价,该车价值600多元。目前,违法人员韦某群因***公私财物被右江分局行政拘留15天。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对破坏、毁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宾***木材老板的逃犯落网了,曾被公安厅悬赏缉捕, 你怎么看?
题主的提问,无非就是想要赞颂赞颂一下来宾市公安同志吧?
首先,分析一下案件的发生及主要原因和造成的社会影响。从头条新闻链接中,我们看到的新闻报道从《南国早报》报道出来的,案件发生于2016年7月4日晚,案件的性质是非法***,受害人是龙州县一木材店老板严某忠,至于为什么被***的,是不是因严某欠钱的,还是绑匪韦某等人图财而***的?最后严某是否回来了,是怎么回来的,新闻就没有更多的内容了。不管怎么样,韦某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是存在了,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必须的。
可以说,捉到韦某真是大快人心,是人心所向,像韦某等涉黑涉恶的势力就应该铲除他!
从案件的发生,到抓获嫌疑人员韦某,时间跨度是共计三年差一个月。说明了什么?一是体现了我们广西的公安机关铲除黑恶势力的决心与态度,有案必查,犯罪必立,涉黑涉恶必铲。二,公安民警敬业爱业专业。公安民警从受案到立案到破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复杂,跨县跨区,办案难度大,如果办案民警责任心差一点,推一推就可以把工作与责任推给其他县区了,但是我们的民警同志,爱岗敬业,不停歇,不放过,紧盯案子一查到底,这种精神值得表扬与学习。三是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扎实。正是有了公安信息系统大数据化,情报信息工作准确,为我们的公安民警抓获韦某提供了精准的数据。四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谁,也不管你跑到哪里,只要触犯了法律,.在我们强大的公安,强大的人民群众,强大的法律面前,都会乖乖触手就擒,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从整个时间跨度及抓获过程来看,也说明我们的公安机关相互协调及协同作战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改进与提高,怎么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
总之,我们广西公安在这一次的扫黑除恶行动中是值得我们点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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