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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核准已近尾声,她申诉的理由究竟靠谱吗?
不靠谱,因她自述她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受法子英胁迫的,她是迫于无奈才做出这些犯罪行为,她是无辜的,不但不应受到惩罚,还应该得到大家的同情。她的这一番言论,我可用陈凯歌大导演著名的一句话送给劳荣枝:人不能***到这种地步。劳荣枝将自己犯下的罪行推得一干二净,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白衣娘子”。加上有善变的“吴法天”护身,更加地有恃无恐,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无辜者,法子英的七条人命之事与她无关。她本人不但不是行凶者,还是一个受害人。
吴律师也宣称劳荣枝一案是重大冤案,其感到有责任和义务,用心理咨询师的身份,把对劳案的看法和观点说出来,以供掌握生死大权的法官们参考。他还认为:一二审裁判对劳荣枝遭受精神控制的因素给忽视了,导致审判即将铸成重大冤案。幸好有最高院在***复核程序把关。
吴律师这一番言论令人不解?如吴律师认为劳荣枝案件是一件冤案,为何不通过申诉为劳荣枝翻案?吴律师以自己是心理咨询师的身份谈看法和观点提出来让法官参考,这是否拿法律开玩笑?一.二审根本不存在对劳荣枝受精神控制因素忽视问题,只是***纳控方意见,未***纳辩方意见而已。
何况二审判决就是终审,故不存在铸成重大冤案问题。而最高法的复核只是审查是否应核准***问题。吴丹红律师为劳荣枝公开鸣冤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故其目的很难达到,且只会引发民愤,让自己蒙羞。最后用奥古斯丁的一句名言作结束语: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我觉得裁定批准可能性大!复核不是三审,被告及代理人必须要提供确凿证据推翻原审,而不是提出质疑!从上交的20万字答辩书就知道了!都是提出的推理,质疑!(我没有见过这282页的所谓答辩),如果是有证据不用这么多文字!一万字足矣!
一案说胁迫尚可信,两案又胁迫也还行,多案都胁迫怎么可能!!!
1、从已知公开的相关案情信息,她申诉的理由归为两个字,她的一切严重违法行为都是法子英“胁迫”的,而她的这同伙法子英早已受到法律的制裁,她的律师绝在绝在这里,在死人身上帮她找到了这个,看拟恰如其份得以逃脱应有法律制裁的理由;
2、从常识上讲,她做为曾经的老师,对于犯罪应是有清晰的认知的,而她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滔天罪行,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3、法子英的***判决书内所陈述的详细内容,都无疑表明了她与法子英的累累罪行确切无误的,而她的辩护律师企图从已被执行***的法子英身上找到“胁迫”的突破口,其实是想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为其找出一条生路;
4、无意于攻击她的辩护律师,但她辩护律师的此举完全多余,辩护律师可以用很多的法律知识、司法原则为他的行为做支持,让人感觉是用受害人的血染红自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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