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房产官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房产官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苏州买的房。现在房价涨了,房东要加钱。已经草签过了。打官司可以赢吗?
打官司,百分之百会赢的!江苏省高院对于房屋买卖***案件指导意见指出!
第三,房屋没有被第三方买卖合约!
第四,房屋所有者全部签字!
符合这三个条件,一律支持买家!同时支持赔偿损失!
这里要考虑一个问题!
1、房东涨价是否能覆盖你***成本!
2、是否能承担全款买房的压力!
3、打官司有风险,毕竟我们不是法官
只要签过合同,房东想要毁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两年房价上涨太多,出现很多房东毁约***,以前是定金双倍赔偿或者房价百分二十违约金,现在可以***赔偿合同价到上涨房价的差额。
你找中介啊,这个是他的问题,你找房东太费事了, 不过现在的中介没有那么好,不懂的也挺多的,就想促成成交,好拿中介费,我的房子是我和我老公离婚购买的,一年后复婚,中介居然找他草签,钱打给了我,这事情真的有意思的,这种事情是中介要吃不了兜着走,我完全可以不认这个事,所以你这种房东违约,你就找中介,要他干嘛的,你付他中介费的,他就应该给你把好所有关的,而不是让你感觉到无助和恐慌的。
草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交了定金的话,那么肯定能赢,而且还得附带违约金!这个要看你们草签合同的具体内容。
买房的过程中,并没有规定必须的有草签合同,而且草签合同是具有效力的,只要双方没有违反个人意志的签字,没有违反法律,一般都得履行合同的约定,但是特殊情况下还要看草签的约定的具体内容
这个草签的具体内容非常重要,如果双方约定的有购房定金,并且已经支付了购房定金的话,那么对方就得履行购房草签合同里的内容。并且还可以向***申请违约金赔偿。
另外一个重要的事情就是,如果你们双方在草签合同的时候有过协商好的意见,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购房合同的履行,那么如今他想提高房价的行为又符合草签合同里的约定那么就很麻烦!
如果单纯的是对方因为不愿意履行草签合同的协议而单方面的提高成交价格。
那么你就完全可以到******,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许你会问这能不能赢,我认为能赢。
去年就曾经爆出同样的案例,同样是不履行合同,拒绝将房子按合同协议好的价格出售,结果闹到法庭,法庭一纸判决,违约者必须履行合同,还得支付违约金。
这也反映出来现在社会诚信的危机,在失信已经成为常态的情况下,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信力,必然加大对失信于人这种行为的打压。
江苏靖江两车主疑因抢车位引发血案,一男子当场死亡,怎么回事?
5月24日,江苏省靖江市滨江新城某桂园小区南门口发生一起命案,据说双方疑似抢车位发生冲突。视频中,前车男子下车后手拿器械对着后车男子就乱打,一女子上前阻拦,都拦不住!最后,后车男子就倒在血泊之中。
抢个车位都能闹出命案,现在天气还没那么热,人不至于这么躁吧?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血性男儿动辄就往死里整呢?前几天的520河北邯郸的跳楼***,夫妻吵架,男子在捅伤妻子后纵火烧家,随后***身体跳楼身亡一事还未了结,有网友说男人一定是遭受比死还要痛苦的问题,甚至还有人说男人威武。
5月6日广西女子因欠8万块钱不还,被债主打死的案件,有人泄愤说,欠钱不还就应该收拾她,男子虽然因为故意***命悬一线,仍然有人拍手称快,为血性男子点赞邀功。
这些案件放到一起回头来看,无疑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冲动是魔鬼!
因为冲动,抢车位嫌疑人,欠钱不还债主身上都背着命案,等待他们的重则***偿命,轻则牢狱之灾,初心想弱弱地问一句:值吗?拿你的生命换来一时痛快真的值吗?
这样的事情,不用别的,只要在发怒之前,心里数三个数就能平息怒火的,为什么非要动家伙呢?
这样一来,两个家庭一损俱损,受害者就算罪有应得,但罪不该死,就算该死,也不应该是施害者应有的权利。也该让法律来判决他的***啊。
也有很多人说,有些私人之间的恩怨,处在法律边缘之外,法律管不着,所以只好自己动手来解决。
可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自己又能落到什么好呢?然后有人说,这才是爷们儿。那初心斗胆问问,你真的很爷们儿吗?
什么才是真正的爷们儿?
现在一些人的戾气实在太重了,什么是都要争个我高你低,我多你少,我快你慢,芝麻豆粒的小事都能升级为血案,其真可悲矣!
5月24日上午,江苏靖江市滨江新城某小区,因为争车位这么点芝麻豆粒的小事,一名男子将另一男子当场打死,真的令人难以置信。
现在公开的消息称,凶手马某和死者陆某之间是因为争抢车位一事而发生的冲突,从而导致的血案。
我们从***上能够看到,前车车主马某从车上下来,手中拿一件硬物,径直走到后面陆某的车旁,拉开车门抡起硬物就向陆某的头部砸去,陆某根本来不及反应,也没办法躲避,就这样很快倒在了血泊之中。
难道真的是因为争抢一个车位而发生的血案吗?
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不就是一个车位吗?能有多大个事儿?
其实,这也完全是有可能的。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我们还见得少吗?
因为一个座位之争,因为一个排队之争,因为一个先后次序之争,因为一个快慢之争等等,发生的悲剧还少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个人感觉不像是因为一个车位,就搞出了明暗。
大家看***,小个子拿刀捅人时,没有什么犹豫,而且动手干净利落。
小个子拉开车门以后,直接用刀对准光头男要害连刺3下。
光头男本来块头很大,但被刺开始试图搏斗,但二三秒后就放弃,直接弃车拼命逃走。
此时有个中年女人上去拉扯小个子,不让他追击。
但小个子根本无视这个女人,继续追击。
***就这么多。
后来看样子,光头男是倒在不远的地方(最多二三米)死亡,恐怕小个子追上以后又刺了几下。
又一起悲剧,冲动是魔鬼,小事要忍,大事要冷静。做人不能太嚣张,嚣张过头说不定被人反杀,这让我们又想起了昆山龙哥,持刀砍人却被反杀。
案情回顾
5月24日上午十点多,江苏靖江滨江新城某小区南门口两名男子疑似争抢车位引发争执,后爆发冲突一名男子被捅当场身亡,行凶者当场被抓获。
据***画面显示前车男子马某持凶器下车后,拉开后方陆某车门暴打陆某,陆某下车挣脱逃离,马某仍紧追不放,期间一名身穿粉红色长裙女试图阻止马某,马某仍追上去,最终陆某惨死。
一时冲动,一条人命,***者也将偿命。就为一车位要人性命,估计也是平时嚣张惯了,话又说回来如果是陆某自卫而反杀了马某,结果又如何?就像是昆山龙哥被反杀。
案情回顾
8月27日晚,昆山纹身龙哥驾驶宝马车,违规压线却嫌骑电动车的男子挡道,结果冲冠一怒提刀追着人砍,平时嚣张惯了砍人砍得很爽的这次却因为刀,意外脱落反被人杀,应了那句恶有恶报。
冲动是魔鬼,一件小事最终害的却是两个家庭,不为自己想想也要为自己的家人想想!
因为抢车位,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大打出手,且不论一开始究竟谁对谁错,但最终导致的结果谁都不愿意看到。
而且,当街行凶,用锐器扎人脖子,并直接导致对方死亡,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这样的行为都是无法容忍的。
浮躁的社会,真的需要需要凡事多忍让一点,在发生矛盾,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克制,理性的处理问题,避免发生矛盾,就算不为自己想想,也要为自己的家人想想!
***回顾
5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在江苏靖江滨江新城某小区疑因停车问题,两名司机爆发冲突,紧接着一名男子被另外一名男子打伤致死,随后警方达到现场,将凶手控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随后当地警方发布了通报:犯罪嫌疑人为靖江人,马某,74年1月出生,当场抓获,受害人为靖江人,陆某,78年8月出生,已死亡。
我们从网友分享的***中可以看到,前方车辆男子下车后直接拉开后方车门,并殴打后车车主。后车车主下车后试图逃跑,却没能跑掉。
并在追逐过程中,前车车主使用锐器扎进了后车车主的脖子,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后车车主便这样倒在了血泊之中。当民警和120赶到现场,后车车主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寄语
看完这个***,像素心情真的特别沉重,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
一时的冲动能解决什么问题?这口气出了,可迎接你的是法律的制裁,而你毁的却是两个家庭!值得么?
当时冷静下来想一想,不可以么?遇到这种情况就应理性对待,而不是大打出手!酿成了大错,毁了幸福的家庭,这个道理大家都应该懂!
江苏一男子离婚官司开庭前持利斧当街砍死老婆,一审被判无期,你怎么看?
蒋某某拿着斧头追砍程某的头颈部,砍倒后还多次砍击其头部,行为如此过激,导致其头部血肉模糊,几乎身首异处,最终致其死亡。且蒋某某自己也供述他事发两天前买这把斧头就是为了报复程某,想砍她一条胳膊泄愤,这是有预谋的行为,很明显构成故意***罪。
但蒋某某在事发后并没有跑,且看到派出所巡逻车后向巡逻车跑过去,算主动投案。后期审理过程中也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算自首。在这之前,蒋某某并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其老家的居民委员会还出具了证明证实其一贯遵纪守法,和与邻居们友好相处,实为初犯、偶犯。
另外,蒋某某的儿子,也是被害人程某的儿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请求轻判。程某的母亲也表示放弃对蒋某某的民事赔偿要求。在法律中,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确实可酌情轻判。
虽然蒋某某供述了砍死程某的原因,是怀疑她有外遇,且庭审中,警方调查获取的证据和多位证人证言也能证实他的一些说法,但程某对于案件的引发并没有过错,只是在量刑时可予以综合裁判。
正如法官所说,不管是婚姻还是生活中其他方面出现问题,都应该相信法律且依靠法律,而不是想着发泄报复,作出过激甚至犯罪的举动。就此案而言,程某***离婚,蒋某某应该在法庭上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他却在开庭前举起了斧头,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而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2017年6月6日上午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法庭附近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武松杀潘金莲”血案。作为丈夫的蒋某某手持利斧,将来此和他打离婚官司的妻子程某砍倒,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然后凶人又多次砍击程某头部,几乎导致程某身首异处。原本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庭,夫妻恩爱,孩子听话懂事,在一刹那间,一个美好的家庭永远消失了,令人悲痛。由于蒋某一时的头脑发热,在大庭广众之下,***取非法暴力手段杀妻,作案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法庭判处蒋某人***,***。为何蒋某人由原来的爱老婆逐渐演变为恨老婆造成最后杀老婆的悲剧上演,导致自己也被判重刑。随着法庭的调查深入,***的真相也逐渐披露出来。
由于妻子程某在整个***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犯下不可饶恕的四重致命性过错。导致***逐步走向极端化,为自己不光彩,不负责任,没有做人的道德底线埋下了杀身之祸的隐患,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划上句号。案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下二点:
1. 妻子长期精神和身体同步出轨犯下四重不可饶恕的致命性过错
据蒋某某供述称,2017年5月1日,他在无锡某工地干活,突然接到妻子程某发微信说怀孕了,而蒋某长期在外工作,夫妻聚少离多,同时也知道妻子长期出轨,为了维护家庭安宁,丈夫一直忍气吞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轨已经是犯错,还怀上了他人的孩子,就已经是错上加错,已经形成双重错误。***如作为妻子在怀上他人孩子时能够比较理性冷处理去医院把孩子处理掉,尽早回头是岸,还不至于埋下杀身之祸。但是程某把怀上他人的孩子作为离婚的筹码,还玩失踪,以致不给丈夫最后一次沟通的机会,这就是第三重错。离杀身之祸又进了一步。第四重错,丈夫曾经在国外打工,含辛茹苦攒了几十万元人民币,其目的就是让家庭成员能过上温暖舒适的生活。尽管是丈夫打工所得,作为一个家庭的整体性,这几十万钱是家庭的共有财产,而程某不顾廉耻、独自私吞、全部占为己有,仅给孩子几十元吃饭钱。而丈夫认为这些钱是这个家庭的保命钱。这就突破了丈夫的最后一道防线,杀身之祸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时机也已经完全成熟。四重错就悢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一个家庭的毁灭。
2 蒋某对法律的认知度非常有限
据邻居和同事反映,蒋某某为人老实,不惹事,脾气很好,不喝酒不闹事,是一个尽心尽责的好丈夫。事实上,***如丈夫能够早点了解法律程序,因为法律是始终保护弱者,换句话说,***对谁出轨、谁离婚,就是谁想换丈夫或***子的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判决是少分财产或净身出户,也就是法律始终保护后者。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几十万的活命钱绝大部分应该可以取回来。***如蒋某能够早点认清程某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就应该早点放弃,早点离婚。就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希望所有人都要树立牢固的法治意识,在面对婚姻和生活中的各种难题时,相信法律并依靠法律,而不是脑子发热冲动行事,造成种种悲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房产官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房产官司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