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新能源汽车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苏州电动车最新规定2022?
苏州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具体如下:
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苏州市(包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道路行驶。
2、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目录的电动车要领临时信息牌
在2019年4月1日前市民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市民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或“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掌上车管”进行备案信息预录入。信息经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至指定的备案登记点领取、安装临时信息牌后上路。但4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备案登记信息预录入,之前已完成录入的车辆可以继续办理备案登记。
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南京市电动车管理新规?
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针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未在4月15日前上牌的,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期截至2019年6月15日。
对于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一律禁止上路行驶。6月15日之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申领临时号牌,而没有临时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
南京电动车新规定2022如下:
1.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
4.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或不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迁往省外的;车辆使用满十年的。对电动车进行速度限制,意味着今后电动车不能超出限定的速度,不然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现在限定为每小时不得超过25千米行驶速度;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会被处罚;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千克调整到新国标的55千克,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不允许上牌;电动机功率从240千瓦提高到400千瓦;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法律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 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新能源汽车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新能源汽车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